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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要求推動檸檬車法案,經濟部今天正式回應處理方式!
文/記者陳英傑
遇上新車屢修不好,影響人身安全的狀況怎麼辦?8 月初民眾曾提議要求車商對車輛缺陷負責,今天經濟部已正式回應,表示重大瑕疵新車處理,宜參考美國處理「檸檬車」的規定,不應由企業自行規定。
經濟部今天正式針對網友提案,作出回應。(圖片來源:en.wheelsage.org)
在 9 月 20 日行政院 PDIS「公共數位創新空間」 召開之協作會議中,交通部與提案人、連署人、汽車公會代表,具體釐清訴求並充分討論相關議題。今天(18日)經濟部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針對重大瑕疵新車處理、屢修不復新車,以及檸檬車整修再次出售部分提出回應。回應中表示重大瑕疵新車處理,是否可解約或換車的門檻,應比照美國的檸檬車法規,明定交車後幾日或行駛幾公里等門檻,不應由車廠自行規定,並提出後續推動規劃。
屢修不復新車,修正草案規劃,交車後 120 日或行駛 12,000 公里之內,經 4 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或是交車後 120 日之內,因回廠維修導致累積無法使用天數達 30 天以上,消費者可解約或更換新車。(圖片來源:擷取自國發會網站)
經濟部在回應中表示,以往業者定型化條款,已交車 30 日或行駛 5,000 公里為基準。修正草案規劃,明定交車後 120 日或行駛 12,000 公里為最低門檻
至於屢修不復新車部分,也將於修正草案規劃交車後 120 日或行駛 12,000 公里之內,經 4 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或是交車後 120 日之內,因回廠維修導致累積無法使用天數達 30 天以上,消費者可解約或更換新車。
而檸檬車整修後再次出售的資訊揭露部分,經車商出售給消費者,再收回後,該車即所謂中古車,現已訂有相關規範,適用「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應標明檸檬車的車況及負瑕疵擔保責任,並提供一年保固。
至於後續推動的規劃,經濟部也在回應中明確說明,預計於107年1月底前邀集相關政府機關、公協會、專家學者及消費者保護團體等單位召開修正草案座談會,並於廣徵各方意見後,依法制程序進行預告,後續將適時更新辦理進度。
106/10/18 19:00更新
稍晚,交通部也在同一平台上做出回應表示:
1.有關提案人關心議題,涉及交通部權責之車輛安全性部分,現行已有相關辦法與制度執行。
2.另有關設立第三方公正鑑定機關,考量車輛瑕疵鑑定係為高度技術與專業性之工作,難以由單一機構執行,另國外亦尚未有由政府部門建置或評鑑認可第三方單位進行車輛瑕疵鑑定之作法,以台灣目前條件與政府預算情形,實難成立一個專責機構進行汽車鑑定工作,故仍宜回歸現行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作法,車輛瑕疵由買賣方雙方合意之第3方檢驗機構鑑定。」
民眾倘有個案車輛瑕疵鑑定之需求,建議可依車安中心提供所調查國內有意願辦理車輛瑕疵檢測之機構或專家,交通部亦將請車安中心適時更新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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